燃煤自备电厂正进入角色转变和深度调整期,短期“有编制”不容易

能源有料汇 2021-11-22

自备电厂能源企业编制

2402 字丨阅读本文需 6 分钟

近期碳中和、碳达峰成为许多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对于总装机容量达1.4亿千瓦的自备电厂来说,无异于悬在头上的一把剑。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自备电厂以其电价低廉、环保要求较低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在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以企业自备电厂为主的电力供应模式。像魏桥创业集团,据说拥有总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的自备电厂,所发电能除自用外通过自有电网向周边企业、居民、商户供电。

自备电厂处置的难点还在于大多数自备电厂属热电联产机组,就算平时不供热,但总是具备庞大的供热能力,像前几年热炒的济南向魏桥集团、信发集团远距离调热,就是民企自备电厂服务社会的典范。目前来看,大型热电机组供热的效率要好于小型背压机组,国家也在引导大型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提高供热能力。东部发达地区在建的大型机组几乎都是热电联产机组,具备很强的供热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周边数量众多的只在供暖季运行的小型供热机组。

近些年来,经济与环保的冲突以及政策上的合法性让自备电厂时常出现在风口浪尖上。但历史问题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绝不能一蹴而就,搞一刀切。毕竟能够拥有自备电厂的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庞大,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有些企业能够左右地方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地方政府着重培养起来的经济支柱,是政府眼中的香饽饽,钱袋子。

从近几年国家对待自备电厂的态度不难看出,手续齐全的已建成的高效热电联产电厂可以继续运行,低效不达标的电厂则要引导关停,对于在建的电厂则要坚决停建,择机拆除。

目前,燃煤自备电厂正进入角色转变和深度调整期。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对自备燃煤电厂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

自备电厂的发展带有鲜明且浓重的历史烙印。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部分地区拉闸限电频繁,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各地工业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以解决公有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可靠性不高等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在落实降碳目标以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自备电厂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部分将逐步关停、部分转为公用。但受制于电价体系等约束,自备电厂转公用的积极性并不高。

逐步“转关停”是大势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告诉记者:“自备电厂作为历史遗留的一种特殊电源,在电力匮乏年代为周边工商业发展、城乡居民供暖作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自备电厂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弊端和风险。“早年间我国对自备电厂规划和运营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后续的监督审查也存在较多漏洞,涌现出很多不合规、能耗高的自备电厂。自备电厂大都装机规模较小,比如大多数自备电厂装机低于10万千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小机组。” 袁家海指出。

自备电厂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随着环保约束趋紧,自备电厂近年来开启了转型发展之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自备电厂的发展规划和运营监管。

“山东的自备电厂主要以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纯凝机组三种形式存在,其中自备热电比例目前已占所有自备电厂体量的90%。国家多个文件已明确了自备电厂今后的发展路径,即逐步‘转关停’。”山东热电设计院院长刘博说。

简单关停或“一刀切”不可取

袁家海认为,现阶段,自备电厂在我国电力市场中是一种矛盾的存在,也是争议的焦点,其本身挣扎在理想和现实的灰色地带。“自备电厂应主动纳入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提升设备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减少对电网运行和电能质量的负面影响。与公用电厂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细则,加强规范管理,承担社会责任,达到合规性要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

就自备电厂转公用的必要性,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时指出,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但是在能源保供期间,部分并网燃煤自备电厂企业为节约运营成本,增加从电网购电量,自己少发减发,加剧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刘博表示:“因自备电厂还承担民生供热的职能,所以还不能简单否定、关停或者‘一刀切’,应从产业政策和市场秩序方面,稳妥有序地推进其转为公用。”

袁家海表示,要充分发挥自备电厂容量小、灵活、分布广泛的优势,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清洁能源消纳等辅助服务。“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备电厂还可结合自身能力和发展需要,向增量配电、综合能源服务商、独立售电公司的多元化角色转变。”

短期转公用并非易事

自备电厂短期内转为公用并非易事。刘博指出:“自备电厂要想拥有公用电厂的同等权利,并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就需要付出同等的义务,承担相关费用和社会责任,但部分自备电厂积极性并不高。”

袁家海解释,困扰我国电力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比如交叉电价补贴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和地方行政因素,我国现行电价体系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导致工商企业电价和居民电价存在较为严重的倒挂现象,企业承担的电费成本过高。”

对密集型行业而言,用电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部分企业通过建立自备电厂来降低用电成本。袁家海举例说:“山东魏桥集团自备电厂2016年的度电发电成本低于0.35元,按照山东当地大工业企业0.6元-0.64元/度的电价水平来计算,每年自备电厂可以节省上亿元的用电费用。”

山东某自备电厂人士告诉记者:“自备电厂的发、用各项成本是清晰的,没有公用电网各项交叉补贴问题。假设发电成本0.5元/千瓦时,如果不转公用就是这个用电价格,如果转为公用,加上交叉补贴、各项基金及附加等,用电成本或为0.7元/千瓦时。今年煤价燃料成本高企,转公用后企业生产成本会更高。”

文章来源: 中国能源报,电解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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