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请未被受理 猛狮新能源: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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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对此,猛狮新能源裁定表示,公司拟于规定时间内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继续推进公司重整事宜。

猛狮新能源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亦同意进行预重整。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启动债权申报工作。

猛狮新能源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

2021年12月3日,猛狮新能源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申409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票交易负责监督管理,猛狮科技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应当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至目前,猛狮科技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予受理猛狮科技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终结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编辑:陆佳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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