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始对生产、流通领域电缆进行抽检

电缆网 2021-12-07

市场监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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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2021年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21年12月6日开始至12月15日,该局将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架空绝缘电缆进行抽检。

一、任务分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市监质监函〔2021〕761号),监督抽查范围覆盖省内所有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计划抽样3类33批次,其中,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13批次,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架空绝缘电缆各10批次。生产领域抽样结束后,因企业停产等原因导致抽样计划无法完成的,由抽检机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可在流通领域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完成抽样任务。

二、承检机构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由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质检院)承担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组织实施

(一)抽样。抽样工作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大连质检院选派不承担该种产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负责现场抽样,每组不少于2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派2名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留存证据。因被抽样生产者停产、转产等原因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抽样以在市场待销的产品为主,同规格型号产品已在本省生产企业抽样的,原则上流通领域不再抽样。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集中保管。

(二)检验。2021年12月31日前,大连质检院依据《黑龙江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完成产品检验工作。

(三)送达和复检。2022年1月5日前,大连质检院将抽检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报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异议申请情况,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复检。

(四)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按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报告后处理结果。

(五)监督抽查结果。省市场监管局及时汇总分析抽检结果并发布通告。

编辑:陆佳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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