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监测系统监控员工跳槽意向,个人隐私保护之困该如何破局?

数据包 2022-02-16

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2876 字丨阅读本文需 7 分钟

日前,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因为在上班时间向招聘网站投递简历,约谈后被裁员。而该公司采用监测系统来分析员工离职倾向,这一波操作引发了网友热议。

如今,企业通过各种数字化手段对员工进行管理,打卡签到、管理上网行为、追踪员工沟通记录、视频监控办公场所……网络上有各式各样的相关软件在售卖运营。

【事件】

系统监控员工跳槽动向,研发方称只针对公司内网

近日,网上流传一张系统后台图片,在图片所示的行为感知系统内,公司可查看有跳槽倾向员工的详细情况。这张图片显示,一名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条。这个能监控员工跳槽倾向的系统,立刻引起外界的关注与争议。

△ 网传监控员工跳槽倾向的行为感知系统

之后,有网友扒出网传图片中的行为感知系统,是由某上市公司研发的。这是一家专注于企业级网络安全、云计算及IT基础架构、基础网络与物联网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

2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登录了该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以“行为感知系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找到了该系统的产品彩页,以及各单位的使用体验网帖。该产品的介绍为:行为感知系统和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高度耦合,在整个方案中,上网行为管理负责收集数据,行为感知系统负责汇总和分析数据。在使用体验中,记者看到,使用单位大部分为学校和医院。

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起了争议。有网友指责,认为这是“以创新名义贩卖个人隐私”,并呼吁大家谨慎使用公司网络。

对此,该上市公司也进行了回应。他们在回复中表示,“行为感知系统”最早是为分析企业员工内部的违法活动和监控学校中学生的校园贷而研发的产品。“这个主要是对员工在单位网络内的网站访问记录进行分析,支持做离职(倾向)分析。实现这一功能是通过公司内网进行监控和记录,不包括个人网络。”但该上市公司也同时表示,“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客户要告知员工,因为员工有知情权,但老板为了更好的效果,肯定是不告知的,这就会对我们的品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探访】

电商平台有限制工作无关软件、U盘使用权限的系统售卖

刚用办公室电脑下载了一个游戏软件,就接到公司技术部门的电话警告。这不是电视剧中的情节,而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为防止员工消极怠工,一些企业采用科技手段,追踪员工的电子聊天记录,安装自动追踪式摄像头掌握员工不在工位上的时长信息……

纪小姐是江苏某科技公司的文职人员,由于职业规划的原因,她想换份工作。就在她试图用单位电脑打开某招聘网站时,页面却一直显示无法打开。后来,她从同事那里得知,原来公司技术部门屏蔽了招聘、游戏等网站的链接。

在某高端女装品牌公司工作的蒋女士,连上厕所都要掐着表,因为公司在办公室里安装了摄像头。“曾经有同事因为长时间不在工位上,被领导旁敲侧击,所以我们现在都挺小心翼翼的。”

△ 电商平台上售卖的桌面管理软件

有需求就有市场,网上也有各式各样防止员工“摸鱼”的相关软件在售卖运营。2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很容易就找到了此类软件。不过这类软件不会以“监控员工”为噱头叫卖,而是用“防止泄密”“防止设备使用隐患”等词语。这样一套系统的售价通常在千元左右,还包括安装以及安全培训等。安装这一套系统,即可限制工作无关软件、U盘的使用权限,最重要的是可以实时监控员工的电脑桌面情况。

在买家秀里,不少买家评论:“功能很多,包括禁止上网、禁止U盘端口、禁止聊天软件等。”“现在管理起来很方便,打开软件就知道员工一天到晚在干嘛了。”

【案例】

员工用塑料袋遮挡摄像头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为更好地管理员工、保障财产安全,不少公司都会涉及到“职场监控”。

2021年,宁波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案件的起因是,一名员工用塑料袋遮挡公司的摄像头被开除,从而引发了劳动合同纠纷。

2011年4月,员工郑某入职某公司跟单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至2021年3月。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办公室公共通道顶部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背对包括郑某在内的5名员工,经理可直接在手机调看监控录像。对此,郑某等员工都认为自身隐私被侵犯,于是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但均被驳回。

与管理层沟通无果后,郑某和同事一起用塑料袋套在了摄像头上,导致监控画面无法正常显示。两天后,公司认为郑某联合其他员工抵制公司安装摄像头,不服从管理还恶意遮挡,于是以郑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郑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雇,于是进行了起诉。最终,宁波市高新区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17万余元。

【律师】

单位在进行数据监测前,需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职场监控的边界在哪里?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宝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网络对员工进行监测的,如果员工对监测行为是知悉的,则单位不构成侵权。单位若未经许可授权,对员工进行监控,属于滥用管理监督权的违法行为,行为构成侵权。“在《民法典》中,对单位网络侵权有明确规定,单位在对员工进行监测时,应当向员工提前告知,避免侵犯员工的权利,特别是员工的隐私权。”

至于此类监控数据行为是否要追究研发方责任,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出于劳动管理目的,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过度收集。但无论使用的单位是否违法,都与系统研发者无关。所以,就算单位监控员工涉嫌侵权或犯罪,也与监控系统的研发者无关。

【反思】

个人隐私保护之困

虽然深信服在舆论质疑下已下架这款产品,但它暴露的问题仍然存在,那就是企业及其所用软件太容易获得公众的个人信息,网络时代的个人隐私处于裸奔状态。这种裸奔状态不只是说你“一丝不挂”,而且你的心理活动也被别人看得一清二楚,被“读心”了。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息上的“单向透明”,由此会造成巨大的不公正、不公平。

就拿跳槽来说,有些人可能就是“骑马找马”,但投寄了求职信甚至进行了面试,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人们有心跳槽,但不是求职者看不上企业,就是企业看不上求职者;二是收到简历的企业对求职者很感兴趣,但由于多种原因,求职者最终没有跳槽。但在最终结果出来前,现在企业就像全知者一样在暗中盯着你,并且对你进行了分析评价,妨碍你做好的自己。

放下信息“单向透明”不说,企业用软件对员工进行信息监控本身就涉嫌违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网络运营企业收集员工信息,自然涉嫌“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被“行为感知系统”轻易挖掘出来,原因恐怕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本人缺乏隐私保护意识,轻易将个人信息传上网络,等于与人共享了;二是一些企业保密意识不强或者信息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将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上网,比如近两年就发生过酒店、航空公司将客户信息泄漏,造成隐私开放可查;三是企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建立非法数据库存用于商业目的。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买卖、开发网上个人信息都是侵权行为,涉嫌违法。

现在不是无法可依的时代,我国近年已进行了多层次的网络安全立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执法和个人维权实践,所谓隐私权利就是“一张纸”。从司法实践看,存在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想靠被侵权者打官司不现实,可行的还是加强政府执法。以企业监控跳槽信息为例,企业员工“骑马找马”符合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企业以大数据“读心”应被严格禁止,而且要付出代价。

文章来源: 现代快报,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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