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业政策研究笔记(长篇连载1-2-1) | 贾新光汽车评论

贾新光汽车评论 2022-03-17

市场失灵国家计委企业经济

9542 字丨阅读本文需 20 分钟

第一篇 | 密涅瓦的鸱鸺在薄暮中起飞

第二章  日本的产业政策研讨会

中国关于产业政策的政策

吴敬琏曾经说过:

自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官产学各界反思他们在战后初期即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执行的产业政策(学术界后来把这种产业政策称为“纵向的产业政策”来与“横向的产业政策”相对应,“选择性产业政策”来与“功能性产业政策”相对应或者“硬性的产业政策”来与“软性的产业政策”相对应),国际经济学界对产业政策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深入探讨。

研讨的重点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有产业政策,需要什么样的产业政策,以及它与另外一项重要政策即竞争政策是什么关系,等等。只要检索一下有关文献就可以发现,这种与实践密切结合的研讨已经取得了许多有助于各国行政当局改进其工作的重要成果。可是在我们当前的讨论中,主要发言人几乎完全没有提及这些讨论及其成果,使讨论变成对产业政策全称肯定或者全称否定的各自经济哲学的宣示。有鉴于此,我们希望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更切实的讨论,以便推动认识的深化和政策的改善。

当前的讨论还有一点使我感到意外:我国到现在仍在执行的产业政策,是上世纪80年代从日本引进的,实际上是它们在五六十年代执行的“纵向的”、“选择性的”或称“硬性的”产业政策。其实,从70年代开始,对这种产业政策的批评就逐渐成为主流。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也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向“横向的”、“功能性的”或称“软性的”产业政策转化。然而在最近的讨论中,几乎没有人谈到日本的产业政策实践及其演变过程。

植草益教授的判断:日本政府运用产业政策对经济进行的“协调活动”,在70年代发生了从硬性产业政策向软性产业政策软化的重大变化。“结果,提供有关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和国际经济信息,成了产业政策的中心内容”。然而,80年代在中国获得广泛传播的,却是宣扬前一类产业政策辉煌成就的言论。

日本战后产业政策的主要推动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有泽广巳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他还在1985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荣誉博士称号。他提出的“倾斜生产方式”,即向重化工业倾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经济界耳熟能详。一些宣扬日本战后初期产业政策业绩和产业政策主要执行者——通产省的著作,如傅高义的《日本第一》、约翰逊的《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成长(1925—1975)》(1982)等,更成为风行一时的畅销书。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政府引进了前一类型的产业政策。

1986年4月“七五”计划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到“产业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原则:“在继续保持农业全面增长,促进轻工业和重工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改善他们各自的内部结构;加快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同时适当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生产的增长,使两者的比例关系逐步趋向协调;把交通运输和通信的发展放到优先地位;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快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品,有重点地开发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努力开拓新的生产领域,有计划地促进若干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这个时期,国家着重于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开始重视产业结构升级。

1989年3月《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颁布。提出“必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在压缩和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同时,下功夫调整和改造产业结构,以防止出现经济滞胀现象,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加强能够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使它们同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协调”。

1994年3月国务院颁布《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特点;(2)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

(4)具有可操作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产业政策的实施,支持短线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对长线产业与产品采取抑制政策。

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是: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加强基础产业,努力缓解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加快发展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振兴;合理调整对外经济贸易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继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要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使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规定:

(一)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务院决定。国家计委是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部门。各项产业政策的制订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政策的实施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由国家计委进行综合协调。

(二)建立国家产业政策审议制度。有关部门提出的产业政策草案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草案,须经国家计委审查和协调,并由国家计委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产业界、学术界和消费者群体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后,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

(三)建立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保障制度。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关税、证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须与国家计委协调。

(四)建立国家产业政策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制度。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产业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的变化,提出修改建议。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六)国家在近期内将根据本纲要提出的要求,制定交通、通信、建筑、电子、机械、石化和外资、外贸、技术及产业组织调整等产业政策草案,制定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以后,这种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以产业政策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到世纪之交形成了“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产业政策方针。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汽车、钢铁、水泥、煤炭、铝业、电力、船舶、纺织等一系列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产品目录”,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运用手中掌握的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供地审判、贷款核准、目录指导、强制性淘汰等手段,以达到领导部门心中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优化的目标。不过,这种直接干预市场和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乏善可陈,使我国产业结构在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变得越发扭曲,由行政力量推动下形成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竞争力下降成为一个明显的事实,以致“三去一降一补”,即“去过剩产能、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供给短板”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紧迫而沉重的任务。

近年来,开始强调竞争性产业政策。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指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并进一步指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与政策工具。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竞争政策通过禁止反竞争与扭曲竞争行为确保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转来推动产业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过程是揭示消费者偏好、生产者信息、市场供给与需求等市场信息,进而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或升级方向最为有效的途径;竞争压力是不断激励企业通过创新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丰富产品功能或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而更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市场竞争迫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或者采用新的技术、新的组织方式、新的管理模式或新的商业模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运行与管理成本;公平竞争的市场过程,通过优胜劣汰推动要素资源从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流动,并将低效率企业或者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淘汰出市场,从而推动配置效率的提升;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竞争政策对于限制行政垄断、在行政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推动行政垄断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效率提升具有重要作用;竞争政策能有效破除行政性的进入壁垒,新企业的进入能活跃创新,激励现有企业提升效率与业绩。

日本历时两年的产业政策研讨会

日本国内从70年代对战后初期的产业政策开始进行反思以后,连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包括通产省的指导思想都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发生变化,到80年代,日本国内外出现了一些用批判眼光看待日本战后初期产业政策的论著。否定这种产业政策的意见逐渐成为主流。其中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由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奥野正宽、铃村兴太郎等主编的《日本的产业政策》(1984)一书。

东京经济研究中心自1963年1月召开讨论会以后,每年都要召集中心内外的研究人员,进行共同研究交流,召开系列讨论会(由于每年在逗子市召开,故一般称为逗子讨论会。逗子市位于海滨,属神奈川县,距东京一小时车程)。

1982年5月开始,东京经济研究中心用两年时间进行日本产业政策研究,其目的是:从经济学的立场出发,对日本的产业政策进行正式的分析和研讨;尽可能地对其意义和效果作出定量的与综合性的评价,并且作为这一领域的标准参考资料。在研究的过程中,共举办了三次讨论会,交流各自研究的成果,同有关的研究人员和业务官员进行讨论和听取批评意见。

参加讨论的人员共同撰写了《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书,主编是小宫隆太郎、奧野正宽、铃村兴太郎。

参加讨论会的主要成员:

撰写者:

小宫隆太郎  日本经济学家,东京大学教授、经济系主任

奧野正宽  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科、经济系教授

铃村兴太郎  一桥大学名誉教授。

小椋正立  法政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教授

香西泰  内阁府经济社会总合研究所长、

贺田俊正  专修大学名誉教授、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电气事业分科会委员

植草益  东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吉野直行  庆应义塾大学经济学部名誉教授东京大学公共政策大学院非常勤讲师

伊藤元重  東京大学大学院经济学研究科長 经济学部长、

清野一治  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术院教授、

后藤晃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教授

今井贤一  一桥大学任教授

若杉隆平  庆应义塾大学经济学部

山胁秀树

武藤博道  岐阜圣徳学园大学经济情报学部

新庄浩二  神户大学

关口末夫

堀内俊洋  早稻田大学

三轮芳朗  东京大学经济学部教授

岩崎晃  東京大学工学系研究科

横仓尚

马场正雄  京都大学经济研究所长、经济企画厅研究所长

田中直毅  国民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高级研究员

米泽义卫

山泽逸平

参加者:

植田和男  大阪大学经济系

上野裕也  成蹊大学经济系

大塚启二郎  东京都立大学经济系

大山道广   庆应义熟大学经济系

尾高煌之助   一桥大学经济研究所

小野善康   大阪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

高岛忠  筑波大学社会工学系

南部鹤彦  学习院大学经济系

根津利三郎  通商产业省

松岛茂  通商产业省

武藏武彦  千叶大学法律经济系

山田胜久  防卫厅

吉海政宪  通商产业省

本书由二十篇论文和两篇总结性评论以及结朿语所构成。

在序章中,主要就“产业政策”的概念及其经济意义进行讨论,解释战后各个时期的政策思想,对以往有关的讨论进行概括整理,说明产业政策的决策过程及其实施过程等。

在第一篇中,将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对各个时期的产业政策的政策意图、主要的政策手段、作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篇对产业政策的主要政策手段,如贸易(关税与配额)政策和直接投资政策,税制和财政投资贷款政策,技术政策(技术开发促进政策和技术引进政策)等作一个历史的回顾,并进行定量的分析。

第三篇从经济理论的观点出发,对产业政策展开分析。

第四篇主要探讨产业扶植政策,并讨论其政策效。战后日本扶植政策的典型事例是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电子计算机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五篇,讨论对因贸易环境变化而衰退的产业实施的调整援助政策,如纤维、造船、炼铝等各种工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研究。

第六篇主要探讨产业政策中政府进行直接干预的与个别产业内的产业组织有关的各项政策,如价格、生产、投资调整及合并、产业改组等政策的经济效果。另外,还分析了作为日本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支柱的中小企业政策和承包企业政策。

小宫隆太郎认为:国际上关于产业政策的讨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当时出版了许多有关战后日本产业政策的书籍和论文。这些论著中虽不乏传播大量信息和富有洞察力之作,但在从经济学角度准确掌握日本产业政策的全貌,分析其效果并对其意义做出评价方面,很难说已取得了很大进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日本产业取得惊人成功,产业政策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国际上对产业政策的兴趣也日益浓厚。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和欧洲的发达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对日本产业政策寄予强烈的关心,试图从中找出用于本国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然而,外国人所写的有关日本产业政策的著作,大多还停留在事实叙述或从政治学角度进行论述上,而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则很不充分。并且,20世纪80年代初,外国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实际状况和效果普遍存在着评价偏高的倾向。

有鉴于此,小宫隆太郎及其合作者认为,从经济学角度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实际状况、效果和意义进行分析,同时建立起用经济学分析产业政策的理论框架,具有重大意义,而这也正是日本经济学界应当担负的重要责任。基于这种想法,1982年起组织了有关日本产业政策的研究项目,进行了历时两年的研究。并于1984年集结相应研究成果,出版了《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书。

小宫隆太郎在序章中说:直到最近为止,在英语中还几乎找不到“产业政策”这个词汇(在欧洲大陆虽然有时使用这种概念的词汇,但尚未定型),在日本也可以说是比较新的词汇。现在,虽然通产省设置了“产业政第局”这一机构,但即使是通产省恐怕也是从1970年前后才开始使用这个词汇的。在这之前,人们一直用产业合理化、企业合理化、产业结构论或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新产业体制论和产业改组等词汇来讨论产业政策中的各种问题。

小宫隆太郎对产业政策的解释是:政府为改变产业间的资源配置和各种产业中私营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某种产业的生产、投资、研究开发、现代化和产业改组,而抑制其他产业的同类活动。小宫认为: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将日本的报刊和政府使用的产业政策概念加以逻辑性整理,大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内容两个方面,四项内容:

第一方面,与产业资源配置有关的内容,主要有:

(A)关于产业的一般基础设施,包括工业用地、产业用的公路、港口、工业用水和供电等政策,

(B)关于产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政策;

第二方面,与各种产业的组织有关的内容,主要有:

(C)与各领域的内部组织有关的政策(产业改组、密集化,缩小开工率、对生产和投资进行调整等),

(D)属于横向产业组织政策的中小企业政策。

在上述各项中,(B)是在前述引文中设想的“狭义”产业政策。在“二战”后的日本,(C)项政策的指导思想是防止或排除“过度竞争”。

至于(D)项的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很难明确掌握。概括说来,深感日本在各个时期并未提出明确的理论根据或指导思想,而只是在议会民主制原则的政治压力下,有目的地推行了一系列内容庞杂的中小企业政策。

这个分析说明,日本并不存在成体系的产业政策理论,产业经济学是后来在国际上发展起来的。

小宫隆太郎指出,从经济理论的观点可以将(A)项和(B)项范围内的产业政策的中心部分,理解为在价格机制下,针对资源配置方面出现的“市场失灵”而进行的政策性干预。当然,尽管产业政策对于处理“市场失灵”是十分必要的,但仍然存在着以下四个问题:

(1)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为市场出现了失灵;

(2)针对各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

(3)市场虽然时常失灵,但政策或政府部门也可能出现失误,对此应当怎样判断;

(4)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根据产业政策采取的措施,总要伴随着财政负担等各种代价和副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对政策的效果和各种代价进行衡量。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出现市场失灵就必须进行政策性干预。

上述问题都是十分难以解决的,即使那些在经济利害上处于中立地位的有识之士,也有很大的意见分歧。小宫隆太郎认为“产业政策”(狭义的)的中心课题,就是针对资源配置方面出现的“市场失灵”采取对策。也就是说,如果具备一定条件,市场或者价格机制本来是能够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很大作用的,但由于在某种状况或局势下,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会失灵。因此,产业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针对这种现实的失灵或可能出现的失灵,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诸如规模经济、外部性、排除垄断、扶植新兴产业的标准、奖励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采取对策,来防止、消除及限制使用公害等词汇来阐述产业政策。

然而,“二战”后日本实际负责产业政策工作的官员以及与他们立场接近的部分经济学者们,直到最近仍不肯接受上述基本观点,他们只是议论说,“日本地少人多,自然资源缺乏,因此有必要采取产业政策”,“为了赶上先进工业国”或为了“加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必须“制定”产业政策,等等。

小宫隆太郎认为:“二战”以来,日本政府关于产业内部组织的一贯指导思想,就是“防止过度竞争”。防止过度竞争的政策有限制加入某个产业,指导企业在某个产业内结成调整生产、调整设备投资、反萧条卡特尔或设备报废卡特尔。小宫认为:在日本,人们所说的“过度竞争”正是因为用产业政策进行干预才发生的现象。

当市场失灵时,取而代之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什么。从传统的观点考虑,这时出面的主体是政府,取代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政府干预)计划。因此,首先遇到的就是市场还是计划这个经典问题。从战后各国的经验来看,那种取代市场的强有力的计划一旦失败,造成的损失会远远超出市场失灵的程度,孰优孰劣是显而易见的。因而,选择是在市场和较弱的计划之间进行的,其结论是要以民间的活力为主,同时政府也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政策性补充。如果对此进一步分析,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较弱的计划是指什么,在把它与市场失灵相比较时,如何具体地加以评价等。

纵观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纠正市场失败对策的产业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属于第一类的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有意识地建立所希望的产业和贸易结构的政策。这种政策,对于干预开放经济中的经济颇有意义。如果在一种产业中存在某种市场的失败,整个产业因此而处于费用递减状况,就有必要通过某种手段,提供使该产业自立所必需的振兴费用。这表明,政策干预可以影响产业结构,给本国以及外国的国民经济效益以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

第二类产业政策由为纠正因技术开发、信息、风险、外部不利因素等引起的市场失败而进行政策干预的各种措施所构成。这类政策与第一类不同,贸易并不重要,对处于封闭经济状态下的国家,进行分析就足够了。

第三类是政府直接干预某种产业或部门内部产业组织的政策。这种政策主要在某些企业因存在规模经济和参加竟争的障碍,而在产业中具有垄断能力时发挥作用。

有学者认为,促进自由的竞争政策和干预性的产业政策之间往往没有明确的界限。人们常把垄断性市场权力与因为规模经济、外部效应以及信息不完备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等量齐观。要实现福利最优,似乎非得政府干预不可。但屡见不鲜的是,特定群体利益往往纠缠其中。干预本来是为了修正市场失灵,但却被以社会公平名义提出的分配问题和权利主张赢得了先手。结果,不仅市场失灵依然故我,还产生了政府失灵。出于这一原因,竞争政策应该只局限于防止限制竞争,即通过制定游戏规则来建立一种竞争秩序。

日本的产业政策及其作用

在战前和战争时期,日本的产业政策以“统制”为主(最严厉时为战时管制,政府直接控制企业的生产、供应、资金和投资),主要方式为产业合理化和企业合理化。

在日本从战败到进入高速增长以前的复兴期,产业政策保留了浓厚的战时控制经济的色彩,大多采取了官僚主导型的政策,试图分别运用直接实行价格控制和外资配额、公共金融机构发放低息贷款或租税特别措施等政策手段,达到以倾斜生产方式和产业合理化计划为主体的计划经济性质的政策目标。

到1970年为止的高速增长时期,是行政机构与民间企业相抗衡的时期。行政机构力求维持官员主导的经济控制型政策,而在经济复兴的后期已经形成了很大力量的民间企业,要求依靠民间的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机制运营经济。在这一时期,高速增长使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因而导致原来的政策结构崩溃。虽然政府丧失了各种干预的权限,但仍以所谓的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以主管部门为中心,进行直接干预。在产业改组和产业合理化的旗号下,重点实行了各种各样的产业内调整政策作为贸易和资本自由化问题的对策。但是完全实现政府意图的产业为数很少。

战后初期,政府曾掌握了进口配额制、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审批权、开发银行贷款和租税特别措施等许多可对产业和民间企业进行强有力干预的“杠杆”,但由于进入高速增长期以后采取了贸易自由化、资本(直接投资、与外资企业合作、技术引进)自由化政策,政府逐渐失去了这些杠杆(或者说,至少其重要性已显若降低)。因此,不管宣传口号或新闻报道上说得如何冠冕堂皇,但实际上这个时期政府的产业政策,在扶植产业方面进行的政策性干预已大为减少,而价格机制和企业在竟争之下作出的自主判断则在资源分配方面逐渐开始发挥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高速增长时期以后,许多新兴产业得到了发展,其中多数都作为出口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功。初期是缝纫机、照相机、自行车、摩托车、钢琴、拉锁、半导体等产业,六十年代后半期,则是彩色电视机、磁带录音机磁带、音响设备、钓鱼用具、钟表、台式电子计算机、电线、机床、数控机床、纤维机械、农业机械、绝缘器材、通讯机械、陶磁机器人等,它们都是在没得到政府的保护扶植政策的支持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取得高速发展的产业中,许多企业在战后几乎是从零或极小规模起步,在没有得到产业政策的优待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起来的。因此,这些企业的经营者们,对于日本曾经普遍实行了系统而有力的产业政策的说法持有最强烈的反感。如果给他们以对这类看法发表意见的机会,恐怕他们多数都会说:“我们几乎没有从政府得到什么特别的优待,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含辛茹苦、历尽艰辛オ发展起来的。”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了石油冲击,日本经济面临巨大的挑战,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特别是通商产业省)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以主管部门为中心的纵向方式转向了以政策调整为中心的横向方式,这说明在60年代末,官员自身已经开始感到基于直接控制的官僚主导型政策的局限性。这一时期产业政策的核心,是对技术、知识的补贴和对衰退产业的调整援助政策,而且,能源政策和公害政策至少已作为口号提了出来。

70年代以后,产业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整和援助因石油冲击而丧失了相对优势的衰退产业,比如纺织工业,调整援助政策大多较为有效地利用了市场机制,而且在劳动政策和地区政策等许多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不过,政府基于对反萧条卡特尔、收购设备等进行直接干预的政策,都给经济、政治和行政带来了消极影响。与此相反,有关衰退产业劳动力再配置的各种政策和各种地区性政策,与日本的雇佣习惯等相结合,可以说大体上是有效的。

《日本的产业政策》指出:参与日本产业政策合作研究项目的全体人员都认为,除了“二战”后初期有限的时期之外,高速增长基本上通过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价格机制和旺盛的企业家精神而实现。与“日本股份公司论”相反,甚至也许可以说战后主要时期(尤其是50年代和60年代)产业政策的历史,是民间企业的首创精神和活力不断地否定政府控制性直接干预意图的过程。

通过限制贸易对国内产业实行保护的政策,一种是保护和扶植以幼稚产业为主、没有政府干预就难以自立的产业,机床、汽车以及许多工业部门,都是依靠政府的关税及贸易限制而发展起来的。而且,当实行贸易自由化时,推迟特定产业自由化的消极政策,可以确保这些产业有充足的时间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的是,尽管对外国实行贸易限制筑起了一道防范外部竞争压力的屏障,但在国内,仍然存在着数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战后日本保护国内企业的历史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使贸易限制政策有效,应当尽量维持国内市场上众多企业并存的局面,而且必须重视为这些企业创造出能有效开展竞争的环境。而日本政府所实行的干预,主要表现在抑制数个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上。在这种意义上,值得注意的是,限制贸易的成功,与其说是贯彻政策意图的结果,不如说更为主要的是依赖于民间企业的活力。

另一种是培养与国外寡头垄断(或垄断)企业竞争的能力。也许可以说对这些部门的保护和扶持在经济上取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功,典型事例是电子计算机工业、集成电路工业。但是,这些政策容易引起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还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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