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小鹏汽车购车合同的霸王条款事件

电车圈 2022-03-24

汽车霸王条款购车合同

1236 字丨阅读本文需 5 分钟

撰文 / 纳 沐 编辑 / 全佳欣 出品 / 电车圈工作室

“在汽车消费投诉中,产品质量投诉率在下降,而售后和购车合同纠纷投诉率则高居不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汽车销量的增长,相应的汽车投诉率也在快速递增,其中,因汽车合同产生的纠纷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加价购车、延期交付、订金或预付款退还等环节,经常出现一些霸王条款。深圳市消委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销售行业,问题合同占到了90%以上,也就是说:九成多汽车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购车合同遭遇霸王条款,会有什么样的麻烦?

小鹏车主遭遇购车合同的霸王条款!

近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位车主与小鹏汽车之间进行了长达三年的合同条款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杭州的陈先生,分别在2018年底和2019年初先后购买了两辆小鹏的电动汽车。但是,他在与小鹏汽车签署的购车合同中,却存在有一条霸王条款:“买卖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友好协商不成,只能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车主陈先生看来,通常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是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诉讼。但是小鹏汽车却单方面剥夺了购车人的诉讼权利,强制要求全国的车主只能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无疑是暗自增加了外地车主的维权成本。

而且,就算是广州本地车主,选择仲裁的话,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除此之外,在小鹏汽车当时的购车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双方决定仲裁,小鹏公司将向购车人邮寄书面文件,不管邮寄结果为投递成功,不成功或者拒收,全部以寄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车主陈先生也认为这一条也属于霸王条款。

基于上述两条购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车主陈先生多次与小鹏汽车的销售门店进行沟通,一直没有结果。

2019年,陈先生向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公开信息显示:在2019年8月,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杭州小鹏汽车有限公司15日内完成合同备案。

2021年2月3日,以小鹏汽车公司合同部分条款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予以警告,并处罚金一万元。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已就霸王条款问题对杭州小鹏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小鹏汽车也根据要求修改并备案了新合同。预设合同改了,但是车主陈先生手里的,仍然是那份含有霸王条款的老合同。

所以,陈先生分别向北京、上海、沈阳、海南、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2021年12月,陈先生和杭州媒体到自己买车的小鹏汽车销售门店进行采访,门店的负责人和小鹏公司公关部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小鹏汽车官方的回应是:“小鹏汽车的购车合同是‘预设合同’,是为了方便协商事先拟定的条款,消费者如果对其中有异议,可以协商修改合同,不存在强制客户接受合同条款的情况。”另外,小鹏汽车还强调将一如既往地谨守合法经营的理念,遵守各地区的相关条例,合法经营,目前合同版本内容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要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买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和解决购车纠纷的方式。通常,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超出此期限,则失去了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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