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整机市场形成新格局,风电监管仍存困境

新能源风电观察 2022-12-08
3178 字丨阅读本文需 7 分钟

海上风电具有技术性强、经济体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并拥有万亿级规模装备产业链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快速发展,为稳就业,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年以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势头强劲,装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绿色的动力。截至2022年10月底,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5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前三季度,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24万千瓦,累计装机2726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我国规划了五大千万千瓦海上基地,沿海省市出台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规模已达8000万千瓦,这将推动海上风电实现更高速发展。

截至今年第四季度,我国多个沿海省份陆续放出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招投标规模。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海上风电项目招标总容量已超过1300万千瓦,刷新历史最高纪录。

正值海上风电国补退坡元年,海上风电市场的火热势头却丝毫不减。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海上风电整机商也正“摩拳擦掌”,陆续推出最新款海上风电机型,海上风电整机市场正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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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海上风电项目招标创新高

经记者梳理,截至目前,今年广东、山东、浙江、江苏、辽宁、福建等沿海省份均有大量海上风电项目上马。其中,广东海上风电发展势头尤为猛烈,招标规模已经超过700万千瓦,占据了全国海上风电项目“半壁江山”。与此同时,山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海上风电项目总招标容量也都超过了100万千瓦。

除此之外,今年国内各省份也陆续发布了最新“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除广东、福建等传统海上风电大省外,广西、山东等“新秀”也加入到了海上风电行列之中。据粗略估算,“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装机规划总容量已经超过5000万千瓦。另据行业合作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倡议》,综合当前发展条件以及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到“十四五”末,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需达到1亿千瓦以上,到2030年累计达到2亿千瓦以上,到2050年累计不少于10亿千瓦。

庞大的海上风电装机需求为风电产业创造了新机遇,同时也给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带来了新挑战。随着海上风电电价的国补退坡,海上风电成本压力激增,为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度电成本,近年来机组大型化趋势已愈加明显。据风能专委会(CWEA)发布的数据,国内风电机组的大型化进程持续推进,2021年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的机组平均功率分别达到5.6兆瓦与3.1兆瓦,相较此前年份的平均功率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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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整机市场形成新格局

从今年数据来看,机组大兆瓦趋势已更加凸显,目前公布的海上风电项目招投标结果显示,新中标项目的单机容量普遍在8兆瓦及以上。

在高风速海域,明阳智能今年占整机中标市场超过30%,处于领先地位。与此同时,远景能源、金风科技、上海电气等整机制造商也陆续获得订单,而中标机型单机容量大多为10兆瓦及以上水平,其中远景能源旗下EN-252/14机型凭借其适应更大的极限风、更多气旋的热带气候的能力,已获得广东等省份海上风电项目订单,同时也远销海外。

而在中低风速区域,远景能源拔得头筹。从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中低风速区内,远景能源以超过200万千瓦成绩领先行业,旗下EN-226/8.5机型斩获华能苍南、龙源射阳、中广核惠州三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容量近150万千瓦。此外,运达风电、中国海装、明阳智能等整机制造商也斩获了不少订单,中标机型单机容量也均在8兆瓦以上。

实际上,今年以来,受到风电整机制造商竞争加剧与风机大型化趋势的影响,今年来海上风电机组投标均价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海上风机招标价格已较今年年初下降了50%以上,海上风机每千瓦招标价格区间已达到3500元/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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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发展管理仍存困境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在海上风电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较低

各省、市的海上风电发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由地方能源部门负责发展规划的制定。由于参与度和话语权较低,自然资源部门的集约节约用海等原则在海上风电发展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体现。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海上风电规划的制定阶段,主要由能源部门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对于海洋风电场的位置、面积以及风机布局、风机类型等都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二是在陆上集控中心、海缆路由登陆点等位置的选择上,自然资源部门虽然拥有用地审批权限,但实际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却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三是在海上风电场、陆上集控中心确定的背景下,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具体的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和用地审批时面临的前置条件较多,导致其审批流程侧重于程序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缺乏有效调整项目用海活动的能力。

二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难以有效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国家妥善推进简政放权。在此过程中,大部分的海域使用权审批已经下放给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海上风电开发过程中,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对当地的海域资源最为熟悉,其作为用海审批的第一道把关人,是确保项目符合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最有发言权的部门。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对其负责审批的海上风电用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但其审批和监管职责却面临着地方政府的压力。

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当海上风电开发成为地方政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产业,并纳入地方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时候,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重点也被转变为如何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配合地方政府推进海上风电的开发。当某些海上风电项目为了加快用海审批速度而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违规行为的时候,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由于面临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而难以发挥其监管职能,只能对上述违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这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程序或者具体执行人并无太大关系。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其财权、事权、人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海上风电开发中被迫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其监管职责也就很难实现。

三是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不完善影响用海管理成效

地方政府和能源部门进行海上风电规划时,只是划定了海上风电场的大致位置,并未明确陆上集控中心、输电海缆登陆点以及路由走向等,特别是没有划定统一的输电海缆管廊带。海上风电企业在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用海申报时,按照各自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以及经济性等原则,确定其风机布局、路由走向及登陆点等。虽然海上风电场大致是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的,但陆上集控中心、输电海缆路由却是分散的,造成海域资源和岸线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项目的审批进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自然资源部门通过联合海事、军方、地方政府等召开协调会的方式,选划了部分项目的集中登陆点和管廊带。但这只是临时性的举措,并未彻底解决海上风电的用海矛盾。因为远期深远海风电项目的登陆点、管廊带等尚未得到充分考虑。同时,由于前期部分项目已完成征地或者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输电协议,这些项目的海缆路由走向虽然看起来缺乏合理性,但自然资源部门却不得不从“尊重”既定事实的角度承认企业的海缆路由选划方案。

四是海上风电项目存在“化整为零”“未批先干”等现象

国家通过对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的方式,推动其在初期获得迅速发展,但国家的电价补贴对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时间和并网时间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限制。为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国家的电价补贴,海上风电企业根据国家补贴的时间表倒逼审批进程。这是造成2018年年底出现海上风电“核准潮”的重要原因。为了追求审批速度,一些海上风电企业将用海面积大、原本应属于国务院审批的单个项目拆分多个用海面积较小的项目,以便把项目留在地方进行更快地审批。这造成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违规现象。同时,有些项目为了加快进度或者由于提前签订的调查勘测合同对日期有期限要求等原因,其在未取得路由调查勘测批复的情况下,就违规开展了相关工作,造成某些项目的调查勘测活动存在“未批先干”的违规现象。

最后

现阶段海上风电的监管困境并不单单是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掌控和解决的。这涉及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和积极性、“条块管理”“部门俘获”等问题。提出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海上风电开发活动的指导与约束、通过海洋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合理推动海洋风电开发、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审批标准、完善监管力量加强对海上风电的监督管理等四条完善海上风电管理的对策建议。

文章来源: 中国能源报, 海事早知道,海洋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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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新能源风电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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