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如何助力电力需求侧&负荷侧管理升级?

电力大力士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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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比例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以及尖高峰时段电力需求的刚性增长,叠加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等因素,我国电力供需平衡压力日益增加,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是缓解紧张形势经济且高效的手段。另一方面,社会各方面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的专家认为,两个办法的修订与时俱进,对推进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署电力需求侧管理有何考量?

中国国家发改委19日就两份新修订的电力领域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二者一大共性值得关注:均着眼于电力需求侧管理。

所谓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需求响应、节约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别于2010年、2017年发布了两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的文件之一,就是时隔近5年多再迎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认为,此次修订契合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例如,两份文件都提出,到2025年,各地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供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与此同时,要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等。

这些举措在当下颇具意义。随着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中国经济有望持续向好,拉动电力消费需求增速回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2023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夏冬双高峰特征明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伏秋介绍,截至去年底,中国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了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国网公司经营区培育需求响应资源库超4700万千瓦,南网公司经营区需求响应能力超1100万千瓦,成效明显。

此外,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稳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对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的作用也受到专家关注。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专家钟鸣表示,当前中国节能减排面临挑战,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方式引导节约有序合理用电,提高用户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需求侧有效降碳。

提升消费侧电气化水平是降碳的重要手段之一。据测算,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利用效率可达90%以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科学有序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措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

钟鸣指出,预计2025年、2060年,中国电气化率将分别达30%、70%,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新增电力电量需求,实现替代用电主要使用可再生能源,有效降低消费侧碳排放水平。

需求侧&负荷侧管理升级,助力新型电力系统与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一方面,随着波动性与间歇性较强的新能源装机电量占比持续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不足的缺点日益突出。需求侧响应作为技术与经济性可行、潜在资源丰富的调节手段,能够有效强化新能源消纳保障,有望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强化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2021~2022年我国电力供需偏紧导致夏季拉闸限电事件发生,因此负荷侧管理在电网安全运行、供用电持续平稳等方面的作用受到重视。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发布本次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涉及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电力智能化、负荷管理升级等。

我们认为需求侧&负荷侧管理的升级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础,需求侧响应的发展将为电力系统提供丰富的调节资源应对新能源冲击,并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未来也有望作为调节资源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建设目标与盈利机制明确,有望刺激需求侧积极参与。

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需求侧响应能力的建设目标、覆盖范围、盈利机制、保障机制等内容。

建设目标方面,我国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25年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负荷峰谷差超过40%的省份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电力市场实现区域内调节资源共享。

覆盖范围方面,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需求侧响应,其中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受到鼓励,而非经营性用户若具备响应调节也可在有序引导下参与。

盈利机制方面,需求侧响应参与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申请注册,常态化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回收投资与获取收益。

保障机制方面,电网企业用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及装置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将纳入电价成本核算,确保电网企业拥有建设需求侧响应配套设施的动力。

我们认为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需求侧响应相关内容延续了此前辅助服务“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分摊与疏导的原则,将有效刺激具备响应条件的主体通过市场积极参与,有助于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的丰富。

鼓励负荷侧增加绿电消费,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

除需求侧响应外,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等进行了鼓励:

电能替代将从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开始延伸,新增电能替代项目优先通过绿电满足,在提高终端电气化、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促进绿电消纳比例提升;

绿色用电将在行业龙头、大型国企等引领下,以外向型企业、高耗能企业、高排放企业为重点对象进行发展,达到提升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的目的;

智能用电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基础,未来电力系统基础设施、电力用户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推进,为智能电网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创造条件。

总体而言,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对于促进新能源消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有积极意义,我们预计未来绿电的环境价值将通过绿电、绿电交易等方式体现,消纳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金融界,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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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电力大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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