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绿证新政出台,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大眼看电 2023-08-08
3197 字丨阅读本文需 8 分钟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并首次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一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一、明确绿证正统身份,体现顶层统一市场的决心

三部委文件发布后,能源局在答记者问中解释了三性。

绿证的权威性(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唯一性(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通用性(明确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国际绿色消费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体现了顶层欲扩大绿证交易范围,统一全国绿证交易市场行为的决心。

核发具备2个要素:统一、科学。一张证对应1000千瓦时发电,避免重复计算;而分布式发电存在项目自发自用电,电网的数据需和项目业主数据交叉核对,体现科学性。

明确的框架和严格的核发,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化的交易要开始了。

就像本轮电力市场的启动阶段,明确以省为供需边界,明确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的政策制定权威性、明确省级交易中心为交易场所、明确以产生实际发电量的燃煤电厂为卖方、明确达到行业和用电量门槛的用户为买方、明确引入售电公司为代理买方一样、明确批发侧和零售侧均采用价差交易模式、明确交易品种以年度双边长协为主,月度集中交易和挂牌交易为补充,无规矩不成方圆。而随着市场主体对交易的熟悉,以及规则的逐步完善,电力市场规模扩大、省间交易频次加大、卖方主体和买方主体增加、交易品种变得丰富(现货试点开启,中长期变月度,增加转让类品种等)、结算模式也正式迈入顺价结算阶段,至今已跨过了8个年头。

二、首次实现新能源发电全覆盖

绿证交易自2017年7月启动至今,已经走过6年,如何继续加快实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覆盖,一直是市场关注重点。

在今年7月进行的光伏行业2023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邢翼腾就透露,针对社会关注的分布式光伏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体系,正在加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相关工作。

话音落下不久,8月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一位行业分析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绿证新规,重点在于实现对新能源发电的全覆盖。绿证可以视为价格政策的一种,在市场化交易中可以起到一定激励作用。在2017年初版规定中,为了推广风光等清洁能源,绿电核发范围重点在于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绿证认购平台中,绿证项目类别主要分为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两种类型。补贴绿证核发范围主要是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认购价格不高于补贴价格。不过,补贴绿证在多地处于相对紧缺状态,市场供应主要以无补贴绿证为主。

据了解,无补贴绿证核发范围除了包括上述海陆集中式发电外,也包括分布式光伏,但限制在于2020年竞价转平价清单内,认购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此后,随着平价上网的推动,分布式光伏不再进入绿证核发范围内。近两年,随着海上风电、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系统建设,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迅速发展,绿证激励对象也被认为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在最新文件中,三部委对绿证核发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电量均被纳入核发范围内。

其中提到,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以及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此外,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存量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但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三、从长期看,对可再生能源进军海外更为有利

此次《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周健奇认为,从长期看,这对可再生能源进军海外更为有利。首先,新的制度规定“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可以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在全球绿色市场新赛道的竞争力,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绿色交易市场,新的制度可以促进国际市场主动寻求与中国市场的对接方案。其次,新的制度要求有助于加速国内绿证交易体系在不断完善中积极与国际接轨。国内国际市场本就不可拆分,有着相互融合的巨大需求,市场需求是制度完善的重要推动力。短期看,新的制度会对一些外贸型企业和产业产生影响。

“除中国绿证外,目前世界上较为常见的绿证主要包括北美可再生能源证书、欧盟来源担保证书、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等。我国积极制定相关规定,对接国际标准,是制度性开放的一种体现,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全球化配置,为中国可再生能源进入海外市场提供制度性便利,但也会面临制度差异融合的挑战。”刘重阳表示。

林伯强认为,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是全世界最强的、成本最低的。要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只要走出去就有机会,走出去越早则机会越大,而且识别风险能力会越来越强。因此,我国绿证核发可以看作是“提前布局”。

《通知》指出,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造假行为。

对此,刘重阳建议,一是完善制度安排,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加强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形成激励相容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监督,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监督绿证实施的各个环节;三是充分发挥好电力交易平台等信息技术的作用,在电力消费的全生命周期形成认证、追踪和记录;四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考虑造假风险,刚柔并济设置处罚条件与改正通道。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一方面,提升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多借鉴好的国际经验,为绿证交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发挥好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重要作用,坚实新经济新赛道的数字底座,多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周健奇表示。

四、形成规范市场后,未来的绿证价格将怎么表现?

价格持续降低是大概率事件,从供需因素分析,新政增加了现有的分布式光伏和生物质上网电量,光伏等新能源规模增长也加速,预计2030年前,新能源就可以成为主力电源。新能源发电有刚性、绿证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考虑绿证还有2年“保质期”,它的交易策略必然是舍价保量。未来绿证供给能力将快速增加,充沛的供给潜力将充分转化为“绿证库存”,绿证供给增速短期内将高于需求增速,且远期价格预期低于当前价格,所以3.0时代绿证也将“平价化”,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对于企业来说,实操层面可以如何参与绿证市场呢?有哪些操作是值得注意的?

充分电气化+充分绿电化,其实是实现企业净零目标、获得国际认可的优先路径。谈到购买绿电,很多企业都会问“是否要改线路、换电表?”或者“网电本来就有可再生电力成分,我还需要买么?”3.0时代,企业应该将电力系统看做一个时刻在流动的账目表,每度绿电上网都有绿证,拥有绿证就成了消费绿电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企业可以直接参与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通过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合同获取协议配售绿证;也可以通过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单独购买绿证,或者安装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的电量,自主申报并且提交电量证明材料;此外还可以通过配网册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购买其他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可能通过向省级交易中心申领可配售绿证,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 享能汇,中国经济时报,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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