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光伏产业配套要求还能多离谱?

光伏班 2023-09-14
2641 字丨阅读本文需 7 分钟

8月18日,云南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叫停广南县147MW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工作。

据公告,此次光伏项目招标被叫停的原因是违反了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具体是因为违反公告中提到的两条规定的哪项具体规定,小编还不得而知。

不过,小编注意到,该项目招标还涉嫌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在该项目招标评分标准中,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占比最高达到了30%,要求投标企业主动提出意愿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措施和具体方案。

查阅资料发现,不仅在云南广南县,我国还有其他很多地方存在光伏发电建设强制产业配套现象。

三部委发文明确  投建光伏不得强配产业、投资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于今年年初指出,我国光伏行业强制产业配套现象依然严重。

实际上,国家能源主管部委十分重视光伏的健康发展,在政策取向上对强制产业配套现象也持“零容忍”态度,多次发文、发声进行纠风、纠偏。奈何个别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令这一现象仍屡禁不止。相信,随着更多的地方政府发布政策进行规范,整个市场的营商环境将会“良币驱逐劣币”效应下获得实质性改善。

(1)三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

2022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3)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

2022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产业配套要求多离谱  光伏企业不堪重负

近两年,河南、山东、宁夏等省区均发布过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将“配套产业”、“引进外资”等作为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门槛。

国家层面,国家能源局在2022年12月26日下达的《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然而,光伏开发项目的潜规则、附加条件却仍层出不穷。有媒体曾统计过,去年一年就有分属6个省的13个地区在光伏招标中附加了“产业配套”的要求,各种“招商条件”花样百出,名目繁多。

“这些强制要求非但不能为当地引进产业、带来实惠,还让有意愿的企业望而却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 一位光伏项目开发者告诉记者,这种针对电站开发的“附加条件”,使得光伏开发企业的非技术成本剧增,要拿项目就带上了“紧箍咒”。

光伏项目开发的成本,可分为“系统成本”和“非技术成本”。土地租金、配置储能费用、特许经营费,以及各种“附加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均属于“非技术成本”。

中国的光伏制造各环节的成本虽然在持续下降,但项目开发成本却始终高出全球平均水平,这与长期居高不下的“非技术成本”有关。而这些“非技术成本”中,很多都是如“强制产业配套”这样的不合理成本。

为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多次发文要求规范新能源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企业。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重申”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地区附近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仍在增加。但凡是理性的企业,都会算成本账,类似的“流氓”政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企业的投资意愿大减,项目最后无人问津。

记者注意到,上述陕南某县的招商公告是在8月18日发布,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5日。但是到了8月31日,当地政府又发布了“延迟”招商的公告,称“由于所有企业申报资料不完善以及未能及时到指定银行缴纳项目诚意金”,招商时间顺延一周,截止时间改为9月7日。

很显然,这是当地开出的条件太高企业受不了了。截至发稿,当地尚未公布此次招商的进一步情况。不知道该县的“顺延一周”,还能不能等来“地主家的傻儿子”?

分析深层原因  资源未必能换产业

分析深层原因,为光伏项目附加苛刻条件,反映了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资源换产业”思维。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7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6382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875亿元,同比下降19.1%。在土地财政严重萎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急于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

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与土地、自然资源密切相关,这些资源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正好可以用来换取产业落地和经济发展。在一些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阳光资源成为了当地发展经济的最后一张牌,恨不得一个项目就能换来当地GDP翻几番。

另外,无序的市场竞争也助推了地方政府的“自信”。有观察者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浑水摸鱼者为获取项目指标不计代价,“地方政府的什么要求都敢答应,撑大了地方政府的胃口。”

但是,和房地产、制造业不同,新能源行业对产业链和地方财政的带动效应,并不明显。从现实的结果看,很多地方的新能源资源,并没能换来产业发展,反而会留下一堆烂摊子。

前述观察者表示,浑水摸鱼者先把项目指标忽悠到手,很多答应政府的条件,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无法推进,最终只能耍赖了事。要出了啥问题,最后还是由当地政府来兜底。

上述光伏开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即使是实力雄厚的光伏开发企业,也很难满足一些地方的要求,就算能为当地引入投资,但如果地方配套不到位,交通、水电气、上下游产业链等要求无法满足,产业也无法在落地。

地方政府的“资源换产业”梦难以实现,但更严重的“副作用”是,这些“附加条件”令当地的营商环境变得恶劣。正规的光伏开发企业望而却步,不愿蹚浑水去投资开发光伏项目,最后就形成“劣币驱逐良币”,那些“走偏门”的企业大行其道。

最终的结果,可能如上述陕南某县一样,自己宝贝一样攥在手里的“香饽饽”再无人问津。与其这样,不如早点算清账,一码归一码,先把光伏项目开发好了。

文章来源: 华夏能源网,新能荟,熊猫说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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