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能源入市的过程中,为何要持续强化顶层设计?

电力家 2023-11-22
2061 字丨阅读本文需 5 分钟

最近,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文件,旨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并探索“新能源+储能”新方式。这一文件的发布对于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文

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指出,要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要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现货交易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各类电源参与市场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提出了新要求。《通知》再次强调新能源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的大趋势,并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知》无疑将有利于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促进新能源发展、储能发展、用户侧资源利用也将有很大帮助,必将推动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产业的发展。”上海电力大学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敬东指出。

新能源入市一直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在电力市场中,任何参与交易的主体都会影响电力系统的整体平衡。《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力商品无法“大规模储存”的特性,因此,每单位的电力商品要承担平衡责任才能反映出其准确价格,电源若由于出力偏离造成结算层面的不平衡,就要承担不平衡责任。《通知》明确,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要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短期来看,这有助于推动更多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到电力现货市场,使出清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电力价值;长期来看,也将为包括更多新能源交易主体的市场机制设计和新能源领域的电源规划决策提供参考。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新能源的合理投资和经济消纳。”孙传旺表示。

聂光辉指出,增加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扩大经营主体范围,将通过竞争改变过去电力市场建设过缓的现实,通过市场化手段打破现有电力市场格局。这将有效刺激各方竞争,以便更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由于新能源出力存在难以预测性,随着越来越多的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市场价格波动性可能进一步增加,电力市场亟需进一步提升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然而,目前来看,电力市场对新能源的适应性仍有所欠缺,中长期交易机制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较差,在运行现货市场的地区难以满足新能源交易需求。“为增加电力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需要进一步打通不同市场之间的壁垒,发挥输电权、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品种作用,降低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障碍。”谢敬东建议。

未来应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通知》在统筹各类市场衔接方面,基于电力现货与中长期交易,充分考虑了新能源难以长周期准确预测的特性,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同时,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并强调了市场规则重要性。“可以说,一方面考虑到了新能源发展现状及特性,另一方面又避免了过度宽泛导致新能源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特例’。”聂光辉说。

在谢敬东看来,“市场衔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通知》要求的市场间衔接是在时序、准入等环节的衔接,是必要的。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看,不同市场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是市场运营的结果而不是前提。“因此,后续有必要对‘衔接’的概念作进一步的分类解读,避免不同市场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

多位受访者指出,《通知》出台后,电力市场化竞争或将加剧,运营风险将进一步凸显。

“在电力系统中,电量和电力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电量以满足电能消耗为要求,承载着民生保障的责任,表现为量大价低的特征;电力以保障供需平衡为要求,承载者电力安全保障的责任,必要时价格可以高企但规模不能太大。谢敬东表示,“做好现货与中长期交易衔接、加强现货交易与辅助服务衔接,就必须在实际市场设计过程中避免电力和电量混合不清的问题,否则将容易造成市场价格机制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失衡问题,可能引发两个极端后果:一是为防止市场价格风险设置较低的价格上限导致电力供应激励不足;二是为形成有效价格激励导致电力问题电量化,使得整体电价水平过高。”

聂光辉指出,要防范风险,就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持续强化顶层设计,及时发现漏洞,建立各主体参与市场的风险防控反馈机制。

“此外,未来仍需持续完善市场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调节电源顶峰需要、需求侧响应价格以及各地新能源平均变动成本,有序扩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同时,也要考虑新能源的‘绿色价值’,完善相关的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加快推动形成‘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的电力市场模式。”孙传旺说。

文章来源: 中国能源报,中国环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0赞 好资讯,需要你的鼓励
来自:电力家
0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0/1000

为你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