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充电设施最高补贴600元/千瓦

论智电 2018-11-28

新能源车补贴

288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11月26日,东莞发改委就《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对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具备且符合验收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统筹省市资金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2019-2020年,补贴标准退坡20%。补贴标准按项目具备通过竣工验收条件年度的标准执行,申请单位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自行举证充电设施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时的状态与验收通过时一致,无法举证的按验收通过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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