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资本邦获悉,港股公司海信家电(00921.HK)发布公告称,在2020年10月30日,公司订立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现有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现有金融服务协议均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
就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海信家电与海信集团公司、海信电子控股、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营销管理及海信视像订立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涉及下列业务:
(1)采购电器产品;(2)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3)提供服务;(4)供应电器产品;(5)供应模具;(6)供应原材料及零部件;(7)集团提供服务,包括(i)向海信电子控股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加工服务及安装服务;(ii)向海信国际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iii)向海信视像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加工服务及安装服务。
据悉,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将由2021年1月1日或此协议获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就金融服务协议,海信家电与海信财务订立协议,集团将接受海信财务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业务:
(i)存款服务;(ii)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iii)票据贴现服务;(iv)结售汇服务;及(v)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的年期将由2021年1月1日或此协议获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一方违约而该违约行为没有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救,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海信家电表示,选择使用海信财务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主要理由如下:
(i)海信财务就相同种类及年期的存款提供的利率不逊于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同时可为集团专门制定有利的贷款组合,可特别迎合集团的融资需求;
(ii)基于海信财务更了解该集团业务;
(iii)海信财务的主要客户为海信集团公司旗下的公司,故海信财务更能有效地保障客户的资金。
据悉,海信家电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海信集团公司成立于197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厚健,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信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委托营运;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小家电、影碟机、音响业务等。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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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信家电港股00921.HK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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