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中超股份科创板IPO申请已获受理,公司计划募资9.16亿元

资本邦 2020-10-16

氢氧化铝股票中超控股

2313 字丨阅读本文需 7 分钟

10月16日,资本邦获悉,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超股份)的科创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上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中超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和工艺创新,公司已掌握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制备相关核心技术,突破了规模化稳定生产超细氢氧化铝的技术瓶颈,已具备年产十万吨级以上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的生产能力。2019年公司超细氢氧化铝产销量超13万吨,是国内领先的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超股份实现营收分别为3.74亿元、4.63亿元、5.62亿元、2.48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541.92万元、9,793.34万元、9,870.54万元、5,725.94万元。

(图片来源:中超股份招股书申报稿)

该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此次申报科创板,中超股份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1,870.00万股,拟募资9.16亿元,将用于建设投资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氢氧化铝微粉建设项目、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中超股份招股书申报稿)

中超股份前身系中超有限,成立于2003年8月13日,其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股改,成为股份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裴广斌、张金华。

裴广斌直接持有中超股份1,500.00万股股份,通过紫光文化间接控制中超股份300.00万股股份,通过鼎坤文化间接控制中超股份150.0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中超股份股份总数的34.82%;张金华直接持有中超股份1,500.00万股股份,占中超股份股份总数的26.79%。裴广斌与张金华合计控制中超股份股份总数的61.61%。

截至招股书披露日,中超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中超股份招股书申报稿)

据悉,中超股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工业级氢氧化铝,工业级氢氧化铝原材料构成了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约60%。

报告期内,公司向香江万基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52%、56.91%、58.29%和58.76%,占比较高。

中超股份称,若未来香江万基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产品,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减产或停产,或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能向其他供应商及时补充采购,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该公司下游客户货款结算周期约1-3个月,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超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34.87万元、8,510.59万元、11,563.73万元和13,160.09万元,规模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9%、16.39%、17.55%和21.44%。

另外,中超股份下游电线电缆行业主要通过票据进行结算,客户向公司的回款中票据结算占比较大,导致公司期末应收票据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中超股份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3,664.64万元、18,223.56万元、17,966.23万元和15,571.4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92%、35.09%、27.26%和25.37%。

此次申报科创板,中超股份坦言还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88%、95.76%、95.17%和83.28%,均处于较高水平。超细氢氧化铝阻燃剂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电线电缆、特种保温材料等领域。若电线电缆、特种保温材料等下游行业需求(数量和价格)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能源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电力、蒸汽、煤炭和天然气消耗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61%、16.68%、19.32%和23.64%。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电力、蒸汽、天然气等采购价格大幅上升,或者国家政府部门的政策出现变化使得电力、蒸汽与天然气的价格大幅上升,则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34%、38.08%、40.90%和41.33%,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小。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和成本的综合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售价上涨幅度小于成本上升幅度,或产品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则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4、应收票据涉诉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一笔金额为100.00万元的商业汇票,承兑方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方及前手背书方为第三方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到期后,由于承兑方和前手背书方均未支付款项,发行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1民初327号一审判决,判令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0.00万元及利息。

5、公司部分建筑物尚未获取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具体情况为:(1)2019年发行人新建部分厂房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产权证书,该部分厂房总面积为13,603.85平方米。(2)发行人宿舍、食堂等部分非经营性房产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产权证书。该部分房产面积合计为5,930.65平方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95.61万元。

若未来发行人无法取得上述房屋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则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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