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美联新材收监管函

资本邦 2021-01-20

关联交易美联新材股票

414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1月20日,资本邦了解到,因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美联新材(300586.SZ)收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2020年9月26日,美联新材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合计金额为3,599.68万元的七笔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关联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

《公告》显示营新科技在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和自2019年11月28日起系美联新材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发生于前述期间,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

美联新材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9月25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10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管理部表示美联新材上述事项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规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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