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协议案 一份多赢的判决

和讯网 2014-08-11

机器人搜索引擎互联网

980 字丨阅读本文需 2 分钟

  百度与360公司爬虫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竞争第一案,关系着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广泛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2014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诉求,表明百度单方面利用歧视性Robots协议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会被公众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则可以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

  在搜索引擎出现之前,人们要获取网站信息,网站要传播资讯,只能依靠网民点对点的直接浏览,这无疑给互联网发展及落实资源共享精神造成了极大障碍。而搜索引擎通过爬虫机器人技术,事先逐一访问互联网上的每个网页,对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后,提炼关键词,以便网友们从浩瀚的海量信息中最为快捷地获得所需资讯。

  而与此同时,机器人技术也可能给网站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等不良影响。于是就有机器人协议,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但是,一般而言,这个限制并不能无限滥用,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将和互联网精神背道而驰。

  2012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举行《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约仪式,百度、360等12家搜索引擎服务企业现场签署了公约。虽然该公约并非法律,但作为公认的行业准则对参与者有着约束力。公约规定,“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

  百度对360也进行了相关限制,从相关判决认定看来,却并没有合理的理由,因此,这个限制是不成立的,所以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可以说,360和整个搜索行业在该起判决中赢取了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普通网民也将从行业竞争中获利。

  也须指出,百度也并非完败。《公约》并未对如果某网站设置了不合理限制,搜索引擎该如何维权进行规定。而该判决开创性地提出了“协商-通知”程序,即维权须遵循先向网站服务商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行业协会先行调解和裁决、诉至法院主张权利等程序。然而,在之前的互联网乱战、规则并不明确的时代,360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一整套程序主张权利,这也使得百度获得了部分胜诉,诉求一个亿,获赔70万。

  总体而言,百度获得了程序上的部分胜利,360和整个搜索行业赢取了实体上的未来前景,整个判决既维护了互联网精神,也强调了依法维权程序理念,是一份多赢的判决。从整个判决行文看来,不仅通俗易懂、说理详尽,更是富有创新精神,为互联网行业设定了良性运行规则。能够营造多赢局面,实现公正、赢得公信,这对于法院而言,也是一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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