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机器人”现身江苏 人机对话办案时间缩短一半

彭拜新闻 2017-08-02

机器人检察官人机对话

2849 字丨阅读本文需 6 分钟

  徐明芝,江苏常州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6月28日,他拿到监狱提请罪犯陈某减刑的相关材料后,转而投入到“人机对话”。

  他把案件材料一键推送给,经过运算,机器人发现该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未满2年,随即提示不符合提请减刑的条件。

  徐明芝点击进入办案页面,机器人呈现出该罪犯的情况:2015年7月7日,陈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7年6个月。经审查发现,2015年8月4日,罪犯交付监狱执行,至提请当日未满2年,不符合提请减刑的法律规定。随后,机器人自动生成“不予提请减刑”书面建议,经徐明芝稍作修改后,推送给监狱方。

  8月1日,江苏省检察院首次召开“案管机器人”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在现场注意到,上述机器人辅助刑事执行检察官办案的场景,已于6月21日在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实现。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透露,除了上述功能外,这款由江苏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还能智能辅助完成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监督管理等业务,并给检察官办案打分。

  案管实体机器人已在江苏检察机关投入使用,它可为民众提供接待、法律资询等服务。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办案监督管理不及时不全面,是困扰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案多人少矛盾”在江苏基层检察院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苏州市下辖的张家港市检察院为例,2016年,该院共提起公诉案件1595件1911人,公诉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145件。

  王方林说,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研发“案管机器人”的需求更加迫切。

  为此,江苏检察机关针对该省每年交通肇事案发案量高的实际,以交通肇事罪为切入口,研发“案管机器人”辅助办案,帮助检察官从大量简单的案件中抽出更多时间精力,投入专业审查判断。这样可以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强化办案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检察院了解到,“案管机器人”研发团队共有130多人,其中近百名检察官参与其中。

  江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雷勇,就是“案管机器人”研发团队的一员。他向澎湃新闻披露,这款办案机器人的研发思路是:把检察官日常办案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和方法,细化办案标准,再造办案流程。

  雷勇称,研发的过程就是“教会”机器办案的过程,是对检察官审查案件思维的全面模仿。“按照检察官日常办案的要求,把办案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经验方法,结合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制定出计算机语言式的系统规则,由机器加以运用。”

  目前,这款机器人已取得新进展。据王方林透露,自去年9月以来,该机器人先在该省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目前,除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等模块仍在试点外,其余已全部在全省上线应用。

  据王方林介绍,“案管机器人”,即服务检察机关办案的智能辅助系统。系统可辅助检察官办案,如审阅案卷,甄别疑点,推送类案、量刑建议,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等;也能监督检察官办案,系统可每个案件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留痕式监管。还能主动推送案件进展信息,保障当时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款机器人包括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辅助系统及绩效考核等多个系统。

  那么,机器人是如何辅助检察官办案的呢?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上,江苏检察机关相关人士以一起交通肇事为例,演示了检察官使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过程。

  首先,系统会根据规则进行全面阅卷,当检察官进入系统时,系统已找到案件疑点,检察官只需点开疑点待办问题处理。此间,系统显示案件存在多个疑点。

  经讯问,检察官确认,该案尸体检验报告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属于程序违法。第一次讯问时虽有两名侦查人员讯问,但只有一人签名,属于瑕疵证据。犯罪嫌疑人确实是酒后驾驶。

  疑点审查处理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草稿。最终,检察官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该系统会将批准逮捕决定书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

  公诉检察官收到案件后,使用系统对逮捕后出现的新证据进行了重点审查。在检察官排除案件疑点的基础上,系统自动生成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及庭审预案。

  同时,该系统还可随时随地在提讯、审查、庭审过程中回溯原始证据,协助检察官进行判断、处理,并根据案件情况、量刑指导意见,提供类案推送和量刑建议。

  案件判决后,该系统通过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自动比对,发现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存在笔误,属文书瑕疵。检察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法院接受意见后予以纠正。通过对全省刑事判决和监狱服刑人员数据自动比对,该系统还会判断罪犯是否已经交付执行。

  随后,系统还会实时对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出错提醒,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并全程监控办案留痕,充当监理、统计员、分析师角色。

  根据绩效考核规定,系统可针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直接生成司法档案和办案绩效,作为检察官晋职、晋级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对于机器人给检察官办案带来的变化,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描述称,以往检察官在办案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全面阅卷。比如一个三本卷宗的案件,一般要花半天甚至一天时间来阅卷。现在,机器人根据制定的规则,对电子卷宗进行全面阅卷,只需半个小时,就可甄别出各种疑点。

  王方林说,截至目前,就交通肇事案件来看,机器人甄别问题的准确率达到88.7%。检察官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时间,由以前的三天缩短为现在的一天半。

  从到司法机器人,多个行业正积极拥抱机器人。近期,百度的无人驾驶汽车还驶上北京五环路,让人工智能技惊四座。这款由江苏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能否替代检察官?

  对此,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沐惠娟称,机器人有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可以帮助检察官细致全面地纠正违法线索、识别证据来源,并推送类案,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还可自动生成法律文书,为检察官的文案工作减负。

  “但机器人仍无法对案件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沐惠娟说,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对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评判,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等方面的工作,均需倾注检察官的智力和感情,机器人是无法代替的。

  江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雷勇表示,江苏检察机关研发人工智能的定位是辅助办案。研发人员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工智能无法替代检察官。

  雷勇进一步解释称,在事实认定中,目前人工智能对言词证据的语义识别存在局限性,因此对事实部分的综合判断,仍需要检察官完成。在办案中,检察官将简单规则交由机器判断,如程序、证据是否合法等。复杂规则则由人工加以判断,比如说对证据关联性的判断和事实综合认定,从而实现“人机结合”。

  对于机器人能否代替检察官,最高检察院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从江苏检察院的探索来看,智慧检务来源于对检察官海量办案经验的积累,将其转化为大数据,应用于辅助办案及监督办案。然后利用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来为检察官节约办案时间。但机器人并不能替代检察官完成所有工作,只是最大程度地替代检察官做部分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则表示,他赞同江苏省检察院对于案管机器定位,即智能辅助。智能系统不能代替检察官的独立思考,虽可帮助解决90%案件的量刑问题,但10%左右的复杂疑难案件,目前的系统不能完全解决。而公平正义往往体现在10%左右的疑难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性。

  孙国祥强调,如果完全依赖机器人,以机器人代替人脑,容易形成新的机械司法、执法的问题。用机器人来提高办案质效非常必要,但检察官自身的学习和积累仍很重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0赞 好资讯,需要你的鼓励
来自:彭拜新闻
0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0/1000

为你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