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品广告违反广告法 索尼中国被罚100万

企查查 2021-10-18

广告法广告

382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企查查APP显示,10月12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新增行政处罚信息,据处罚书显示,索尼中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索尼中国10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6364号。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内容为: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经查,索尼中国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传采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下称“涉案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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