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康美药业承担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企查查 2021-11-12

康美药业药业投资

1131 字丨阅读本文需 4 分钟

据新华社,11月1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下简称“康美案”)一审判决出炉: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 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截至记者发稿,尚未获悉各诉讼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

2019年8月份,证监会对*ST康美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康美药业其中指出康美药业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

企查查APP显示,*ST康美目前共有2则行政处罚。其中,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康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罚款并市场禁入,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本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券投资者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

作为康美药业实控人的马兴田,已被提起公诉。11月2日晚间,*ST康美(600518)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决定书》[(2021)粤06刑初113号]。决定书显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7日以佛检刑诉(2021)Z19号起诉书指控马兴田先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指控*ST康美及马兴田先生犯单位行贿罪,于同日立案审理。

此外,企查查APP显示,目前,*ST康美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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