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这些省份发文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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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通知传达了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给出备案安排: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能环宝通过查阅相关省级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网站,截至目前,共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相关规划,涉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

已完成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贵  州

《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546万千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426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2281万千瓦,风电装机10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5万千瓦。

《规划》要求,积极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光伏+”发展。

内 蒙 古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

《规划》要求,高水平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加快推进沙漠地区光伏治沙试点工程,有序推进矿区光伏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风电和光伏分布式发展,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天  津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地热、生物质等多元互补,源、网、荷、储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规划》要求,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电网消纳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

浙  江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广  东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新能源项目开发和龙头企业带动、技术创新引领,推进能源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太阳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差异化布局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规划》要求,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北  京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宜建尽建、应用尽用”,围绕城镇建筑、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以分布式为特征的新型绿色电源支撑体系。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17万千瓦左右,累计达到435万千瓦左右,占本市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28%左右。

《规划》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光伏应用。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70万千瓦。加快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全市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青  海

《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在能源领域争取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以“双主导”带动“双脱钩”,打造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多极支撑、多元消纳、多能互补”能源生产消费体系,建立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储备体系,探索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突破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并加快推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能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示范推进光伏与水电、光热、天然气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光、牧光、林光、光伏治沙等多种形式的光伏应用。

甘  肃

《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高质量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并举、打捆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区域内风、光资源,重点推动建设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核心的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增加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供给,加快构建多元互补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规划》要求,持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充分发挥资源禀赋,逐步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光伏+治沙”“光伏+农牧业”“光伏+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具有多种生态效益的光伏项目。稳步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3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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