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汽车:二审判决武汉正通仅需在应付款项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资本邦 2022-06-27

一般保证正通汽车法律

537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6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正通汽车(01728.HK)公告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一审判决要求,北京广泽应向原告支付本金金额人民币4.2亿元以及相应利息,其中包括原告于北京尊宝成及北京宝泽股权投资的回购金额。一审法院同时要求武汉正通应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武汉正通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初步法庭聆讯于2022年2月进行。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高级法院就上述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高级法院维持了上述一审判决项下北京广泽的应付款项,认为北京广泽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在未履行前述义务时,向原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判决书,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关于武汉正通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有误,应予以纠正。根据判决书,武汉正通仅需在应付款项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北京广泽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并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实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广泽追偿。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如北京广泽不能清偿应付款项,武汉正通将按照法院的指示行事,并保留其向北京广泽追偿的权利。

武汉正通亦有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日期,该有关另案诉讼的上诉尚未有定论。公司将继续评估及跟进诉讼的任何重大进展,并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适用的上市规则和法规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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