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发布风光竞争配置方案:投资贡献度评分占比最高

角马能源 2022-06-28

光伏发电新能源能源

1804 字丨阅读本文需 6 分钟

娄底市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实行竞争方式

配置实施方案(送审稿)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2〕283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我市新能源资源,对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水电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选择综合实力强、前期工作充分、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诚信记录优、社会贡献大的企业投资建设我市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项目,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新能源市场体系,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有序开发。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按照纳入省“十四五”开发规模,高效、合理配置资源,有序规范组织项目建设。

(二)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竞争配置条件、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开展竞争配置评分排序,全程接受监督,通过综合评定,择优配置资源,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三)坚持创新引领,协调发展。优先支持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配置储能设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容量分别不低于项目配置容量的15%、5%,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且与发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

三、配置范围及内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我市纳入“总盘子”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均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竞争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内容包括企业的整体实力、储能配置、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水电项目根据国省有关政策调整适时启动竞争配置,申报资料要求、评分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配置项目。市发改委在省下达的风电、 光伏发电建设计划内,根据我市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确定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竞争配置项目,并在市政府、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企业项目申报。参与竞争企业向资源属地县市区发改局报送配置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参加统一竞争性配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进行资格审查。市发改委依法依规对上报的项目主体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企业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规模、社会经济贡献等主要信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不再参与竞争性配置;对严重失信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凡纳入“黑名单”记录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组织项目评审。由市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分办法对各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五)审定公示。专家评选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将最终结果在市政府、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结果运用。市发改委依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有关信息抄送省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国网娄底供电公司。

五、有关要求

(一)竞争配置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对我省产业发展、能源保供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开发业绩和良好信誉。不支持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配置。

(二)企业可同时参与风电、光伏项目竞争配置,但只能选取风电、光伏各一个批次内的项目,不得跨批次申报。

(三)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前期工作企业如未获得配置资源,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进行审计认定,并由获准建设企业全额支付。

(五)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倒卖项目指标,获准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建成。风电项目承诺并网时间为2024年底前,集中式光伏项目承诺并网时间为2023年底前。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以及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将取消企业开发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六)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附件:1.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办法

       2.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0赞 好资讯,需要你的鼓励
来自:角马能源
0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0/1000

为你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