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再赢与宁德时代专利无效宣告!

OFweek锂电网 2022-07-12

专利无效宣告宁德时代专利

1565 字丨阅读本文需 4 分钟

7月12日,来自三聚阳光知识产权的消息显示,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957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时代拥有的第201620742501号“电池顶盖组件”专利全部无效。

该案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中航锂电(现名: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三聚阳光知识产权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介绍称,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为,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从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个星期前的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715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时代拥有的第201620885807号“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全部无效。

该案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中航锂电(现名: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三聚阳光知识产权

该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且区别特征分别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假设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区别特征之间以及其与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特征之间的组合之效果大于各个特征分别作用的效果之和,即无法证明这些特征之间存在协同作用,则这些特征仅为简单叠加关系,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分别公开了这些特征的现有技术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之争脉络

2021年7月21日,宁德时代宣称向法院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宁德时代称,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及动力电池等5项专利,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向宁德时代支付共计人民币1.85亿(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应缴纳的专利费);承担宁德时代所述因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费用人民币0.03亿。

对此,中创新航否认侵权: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全面风险调查,确信其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而在2021年8月2日,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确认已收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德时代起诉状两份。同日,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22年3月,中创新航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计划筹集15亿美元资金。如果成功过会,有望成今年以来港股最大IPO。招股书称,“宁德时代的专利侵权指控缺乏依据,不会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5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涉诉产品价值金额巨大,宁德时代已向法院申请提升赔偿金额,要求中创新航赔偿超过5.1亿元。针对此事,宁德时代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确已将赔偿金额提高为5.18亿元。”

中创新航方面则表示,目前公司处于缄默期,不会回应此事。

然后是本文开头的这一幕。

中创新航发展迅猛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7年的中创新航,早年主要生产磷酸铁锂电池,客户多为新能源客车企业,销量和收入规模都非常有限。但在2015年后,中创新航开始加码三元锂电池和新能源乘用车市场。

2021年,中创新航列三元锂电池市场行业第二。

从客户群体看,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中创新航从最大客户广汽埃安处获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6%、55.1%及51.9%。2019年,中创新航取代宁德时代,成为了广汽乘用车动力电池最大供应商。2021年,中创新航配套广汽埃安的装机量占总出货量的65%,远超宁德时代。

此外,截至2022年,中创新航的客户已囊括广汽、长安、吉利、东风等一线车企。

中创新航目前稳居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三,其产能规划是,至2025年,产能达到500GWh。

总结

从2021年7月至目前,时间跨度刚好一年。这一年,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动力电池企业不止在国内市场大显身手,在国际市场也取得一定成绩。

关于专利之争,虽然宁德时代已向法院申请提升赔偿金额,但该事件终归要落下帷幕,谁是谁非,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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