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多措并举打造国际机器人产业集聚区

互联网 2014-09-05

机器人产业集聚投资

532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2013年10月芜马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获批,芜湖市出台《芜湖市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和《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扶持政策,用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器人产业集聚区。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1:1:2比例设立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参股投资、股权激励、项目补助、发债补贴、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本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二是扶持产业融资。鼓励机器人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对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给予免费信用担保,对龙头企业核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三是支持总部建设。对新引进的机器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等自建、购买、租用办公用房,分别给予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补助和租金补助的支持,并对机器人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二层以上厂房给予补助。

  四是促进产业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对在本市设立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补助,对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研发设备投入给予资助,对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给予奖励,对本市企业研发的首台套设备给予补贴。

  五是支持推广。对机器人企业按销售收入给予定额补贴,对企业首次购买的前三台地产机器人给予50%-20%的补贴。

  六是激励人才引进。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给予个人税收奖励、小额担保贷款及股权激励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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