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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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会审字[2015]195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新松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新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新松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松公司实施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松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作为新松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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