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毛振华: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趣味科技 2020-10-26

数字经济经济毛振华

2797 字丨阅读本文需 6 分钟

近日,2020中国数字经济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盛大召开。在本届高峰论坛上,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毛振华教授就如何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发表了主题演讲。现摘录如下:


演讲题目:《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演讲人:毛振华教授,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谢谢吴鹰主席的介绍,他刚才介绍我们是最好的评级公司,其实还漏了一条,我们集团有个很重要的公司,是个大数据公司——中诚信征信公司,2018年正式迁入武汉,在这个领域也是一个领军企业。在这次疫情中,我们中诚信公司首次推出了全国疫情场所实时查询系统,有6千多万人通过查询我们的系统来了解疫情离他有多远,是第一个把疫情的数据跟小区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数据。


在疫情期间我们还配合武汉市推出了汉融通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发放了600多亿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和财政补贴,武汉市通过这个系统来发放财政补贴,这也是非常自豪地用大数据参与了武汉的抗疫行动。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内容是谈数据和法规的关系。数据和法律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从经济学上讲,数据规模报酬有递增的经济学特征,所以有竞争和反垄断的竞争,对我们法律上公平竞争、反垄断法有很高的要求。我们总是听到有人讲,某些公司太垄断,垄断什么都可以,有个东西不能太垄断,数据不能垄断,垄断了数据之后太可怕,技术垄断由于技术创新,可以有产权制度,有专门的制度进行保护,但是数据不能被少数企业所垄断。都知道边际效应的规律,如果说规模加大、成本降低,当然是越大越好。但是反过来说,经济发展,人的权利有很强的个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的边界要有慎重的选择。


我们知道科斯定理是研究产权和交易成本的问题。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我们就能够在一定产权制度下使得谈判达到最好的资源配置。但是我们知道,科斯第二定律对科斯第一定律进行了修改,做了重要的补充和重要的完善,实际上永远不会出现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交易成本加大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制度的安排就使得资源配置出现新的各种博弈,这种博弈对我们来说非常关键。这个意义上我们讲产权,数据来源本身,这个数据是谁的呢?数据是个人的数据,产权是我还是平台呢,这个数据的所有权是属于我个人还是属于平台,都是非常大的问题。


数据共享政策,现在讲数据是生产要素,国务院有文件讲数据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这个资源首先是存在于社会的,关键是大。大,就是要加工综合整理,综合整理以后为更多人共享使用。在共享使用方面,也涉及到很多的法规,对我们来讲法规的研究,在当前的数据利用中是非常重要的。我很有幸担任了国家大数据发展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除了我是经济学家以外,还有一个法学家,其他的都是自然学家,工程院院士,我是经济学家,我发言的时候就讲,大数据在金融领域使用是比较好的,在健康领域使用是最迫切的,这两个领域未来会成为应用的主体,一般商业领域应用是比较好和比较安全的。为什么呢?金融和健康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的问题,才是我们大数据应用的关键。我们中国大数据技术还是很有潜力的,主要是我们在这方面有很好的试验。



我们再看中国大数据的情况,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数据资源是很好的,特别是在无线支付开始的金融科技,和以手机为主要平台的现代通讯技术相结合的大信息系统这个框架下,我们数据技术本身在全世界应该是比较好的。我觉得我们最缺的和瓶颈不是大数据的技术,而是大数据的政策。这个情况下,我们知道中国产生了很多的互联网公司,互联网+传统产业,现在数字经济的时候,刚才文中和少春都讲了,其实不是简单的+,而是重新的构造,砸掉一些、新建一些,加的永远解决不了革命性问题。


我们现在数据本身的应用,在全世界是属于前列的,疫情以来更加推动了我们这方面的发展,但是我们主要的问题还是在合法性上。我们在金融体系里面,由于有了征信法规,建立了国家的监管体制,在传统金融体系里面使用数据的时候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是我们现在的很多数据,特别是涉及到个人高度隐私的数据,什么是个人高度隐私的数据呢?关于身体的信息,关于行为的信息,这都是高度的个人隐私。全世界保护级别最高的是各人身体和行为数据,你的金融数据是不是隐私呢,当然是的,但保护程度没有那么高,是民事行为、道德行为,不一定构成法律。把某个人的存款泄露出去,如果没有商业目的,可能不构成商业犯罪。但是泄露了某个人的身体信息,可能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恰好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很好的立法。一些公司在没有法律介入的框架下滥用自己的技术收集他人的信息,并且以此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一个企业有好的技术,能够收集、加工、整理,把这些数据用来为社会服务,当然是好的,问题是怎么样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合法性问题。很多企业出现了在法律盲区下面运行的问题。


最近两年很多数据公司受到了司法的处罚,我就不说名字了,比较重要的公司都退出了数据收集这个行业,很多征信公司都出了问题,老板被抓了,企业垮了。为什么?主要的问题是法律问题,中诚信是比较保守的公司,我们一直在现行法律中找依据、找风控,在这个框架下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发展,遵循了在这个领域里几十年得到的经验,就是一定要依法依规。问题是依法依规,有没有法规?法规太少,相应的法律是缺失的。除了金融领域以外,其他的领域基本没有出台关于数据管理的法规。我是国务院医改小组专家委员,我也提建议,建议在国家医疗体系里面设立征信管理局,来管理个人健康方面的征信体系数据。现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已经明确了,只管金融体系的事,不管别的体系的事,健康领域的事可能是更大的保护。我有次作为专家参观电子科技企业,拿到四川很多的数据,举的例子都是某个人得了什么病怎么治疗的方案,我觉得这有非常大的危险性,拿到这个数据本身就有很多的问题,展示的话就会有更大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公司来讲,对我们来讲在这个领域加强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想讲一下怎么看这个问题,首先回应市场的需求,加快填补信息和立法方面政策的空白。没有立法的盲目发展,在现代社会遇到的挑战比较多,我们在人权、个人信息保护上,提高了公民的意识,这方面我们博弈的是刚性的,我们不可以碰这个东西。我们的问题是数据产权的界定,数据交易的规则,还有数据安全方面,应该有些新的办法。数据安全的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来解决,但是掌握这些技术的公司怎么监管是大问题。最近中诚信系统研发用区块链技术研究隐私保护,可以通过数据运算得出一个人的商业价值分、信用分,但不提供原始数据。或者这个原始数据,跟某个大机构,比如说商业银行的系统对接,运转以后能够完整回收,而不在对方的业务体系留痕,都是技术体系可以解决的。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怎么来解决呢?以后我们怎么办呢?问题怎么能保证不留后门呢?这都是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也遇到很大的挑战。


在这种框架下,我们建立独立的数字经济监管机构就非常重要,武汉有大数据局,很多地方也有大数据局,大数据局现在很多都是发展局,我觉得大数据局很大的一个功能应该是一个执法的监督局,在立法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推动数据的法规,给企业一个安全的保障,国家如果没有立法,可以通过地方法规,使得企业有法可依,在这框架下能够合法、安全运行。只有在监管政策的约束下,我们才能够使数字经济在各个区域里面得到应用和发展,所以,正好书记、市长都在,我也建议武汉在数据的立法方面可以先行,为大数据在武汉的发展能够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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