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药目录迎来调整,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药目录遴选范围

霍尔斯智库 2021-11-18

药品

919 字丨阅读本文需 2 分钟

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比如青霉素、阿司匹林、硝酸甘油、奥美拉唑、艾司洛尔等日常使用概率较高的药物。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其中,儿童药品是往年基药目录所没有的,新增入儿童用药是和国际接轨的做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制定

1.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分别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

2.咨询专家组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经循证医学、药品临床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对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3.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

4.目录初稿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

5.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药物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

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药品存在下列情况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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