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器换人”融资租赁再迎新利好

南方日报  2016-01-08

机器换人融租

642 字丨阅读本文需 1 分钟

  从2016年起,东莞力争三年实现“机器换人”专项资助项目60%以上融资租赁业务。1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部门获悉,融资租赁推广将再迎利好,按照最新的税收政策,从2016年开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将免收印花税。

  作为全省细化融资租赁扶持资金使用的试点城市,2016年至2018年,东莞将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东莞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亿元,共同设立“省市共建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1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市财政1亿元主要用于设置融资风险池。

  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的支持方式是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贴息。据介绍,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设定的上限为1500万元,年贴息金额的上限为120万元封顶,且同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财政部门估算,东莞力争通过3年试点时间,撬动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每年为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20亿元规模的融资支持,至2018年全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50亿元。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得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1500万元。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近期,国家层面对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值得关注的是,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在地方财政部门看来,这将进一步为融资租赁包括东莞在内的制造业强市推广扫清障碍,加快这一新型融资模式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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