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04-26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能源

3027 字丨阅读本文需 6 分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汽车”)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产品、商务、投融资、商业信息资源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众汽车成立于2014年10月,总部位于浙江桐乡,是一家以创新技术研发、智能化生产制造与全渠道销售服务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集先进性硬件产品、人性化软件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新能源汽车科技公司。合众汽车大股东为南宁民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众汽车35.65%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基金平台”)。

  合众汽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1、甲方: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整体原则

  合众汽车将哈工智能作为汽车智能工厂生产线设备的优选合作伙伴,哈工智能积极配合合众汽车的智能工厂建设,向合众汽车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汽车生产线设备产品及优质的服务保障;双方拟在产品、商务、投融资、商业信息资源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构建双方合作框架的指导性协议,后续具体项目及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3、产品合作领域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双方约定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

  (1)汽车产线合作;

  (2)汽车焊装产线设计与合作;

  (3)汽车焊装设备改造合作;

  (4)回收应用合作。

  4、商务合作

  (1)甲方将乙方作为汽车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的优选合作伙伴。

  (2)同等市场条件下,同类产品乙方提供给甲方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优质售后服务,根据其他客户的价格及时调整、更新;

  (3)对于乙方领先的工业机器人产品,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应用于甲方的智能工厂建设中;

  (4)乙方充分保障甲方产品供货并提供最优售后服务保障。

  5、投融资合作

  合众汽车与哈工智能利用民生基金平台的优势资源,开展投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以共同提高双方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商业信息资源合作

  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相互介绍商业合作机会,相互提供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加强日常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一方与第三方客户沟通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为另一方提供各类资源便利和方便条件。

  7、建立协作沟通机制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就以上合作内容的开展各自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双方专项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以便于具体合作业务的沟通协调及合作事宜的推动落实。

  8、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和有关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的任何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且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媒介对本协议的签订或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宣传。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如双方已签订《保密协议》,则保密条款的不同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存续期间,经双方确认,可签署相关补充文件;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但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可对协议进行修改和效力顺延。

  合众汽车成立于2014年10月,总部位于浙江桐乡,是一家以创新技术研发、智能化生产制造与全渠道销售服务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集先进性硬件产品、人性化软件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新能源汽车科技公司。哈工智能作为一家聚焦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和人工智能机器人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制造和销售、工业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板块。哈工智能将依托AI、5G等技术,从AI工业辅助设计、智能制造、AI智能检验/检测三大领域助力中国制造业企业实现工业智能化,助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及的实现。

  通过与合众汽车的合作,有助于公司工业机器人本体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销售,有助于扩展公司白车身焊装生产线下游客户领域,强化公司在工业机器人汽车制造行业应用领域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制造应用领域的技术龙头地位,依托合众汽车的行业影响力资源,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与合作伙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提升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构建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与合众汽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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